不满5人的事业场也要付周休津贴吗?
要,必须付。员工不到5人的店铺,按韩国法律也有支付周休津贴的义务。常听人说"我们不满5人,劳动法管不着",这话只对了一半:不满5人时哪些免除、哪些不免除是分开规定的,而周休津贴属于不免除的一类。
不满5人时:免除 vs 不免除
| 项目 | 不满5人的事业场 |
|---|---|
| 周休津贴(韩国劳动基准法第55条) | 须支付 |
| 最低工资 | 须遵守(所有事业场相同) |
| 退职金 | 须支付(连续工作满1年 + 按4周平均每周15小时以上) |
| 加班·夜班·节假日加成津贴(第56条) | 免除 — 按实际工时只付基本时薪即可 |
| 带薪年假(第60条) | 免除 — 非义务 |
依据是韩国劳动基准法第11条和施行令附表1。常用工人5人以上时该法全部适用;4人以下只适用部分条款——而周休日(第55条)正属于那"部分"。
注意,数5人时不算老板本人。计数对象是"劳动者",而业主不是劳动者。人数波动大的店铺,用"最近一个月总人次 ÷ 营业日数"求平均来判断(常用劳动者数)。
须支付周休津贴的2个基本条件
- 约定每周工作15小时以上的员工 — 按4周平均的每周约定工时须达15小时以上(入职不满4周则按该期间平均)。每周2天、每天5小时(周10小时)的兼职不在此列。
- 当周约定工作日全部出勤 — 只要有一天无故缺勤,该周就不产生周休津贴。不过,部分工作日使用已批准休假的,该日不算缺勤。依照韩国雇佣劳动部2021年8月行政解释确认的法理——已批准的休假·停职期间是劳动义务被免除的期间,与缺勤不同——适用于周休判定时,已批准的休假日视为本无出勤义务的日子,其余工作日全部出勤即产生周休津贴。但若整周都在休假·停职,该周可能不产生周休(需按个案判断)。
离职那一周怎么算?2021年行政解释变更后,只要劳动关系维持满一周(7天)且该周工作日全勤,就产生周休津贴——即使下周没有继续工作的安排。行政解释的示例(周一至周五工作、周日为周休日):全勤到周五但周六离职 → 该周不产生;在职到周日、下周一离职 → 产生。极短期合同也按同一标准——结论取决于该周劳动关系维持了多久。
该付多少?
一般的计算方法如下(按每周工作5天):
周休津贴 = 通常时薪 × 每日约定工时
(每周不满40小时时:时薪 × 每周约定工时 ÷ 40 × 8)
每天约定工作超过8小时的员工,实务上通常按最多8小时计算(本应用也按8小时上限计算)。超过8小时的部分是否计入可能因事业场情况而异,最好另行确认。各天工时不同或工作形态特殊时计算也会不同——下面的示例以最常见情况为准。
示例1 — 每周5天、每天8小时(周40小时)、时薪10,320韩元
周休津贴 = 10,320 × 8 = 每周82,560韩元。一个月约4.35周,相当于在基本工资之上多出约36万韩元。
示例2 — 每周5天、每天4小时(周20小时)兼职、时薪10,320韩元
周休时数 = 20 ÷ 40 × 8 = 4小时 → 周休津贴 = 10,320 × 4 = 每周41,280韩元。
示例3 — 每周14小时的兼职
不满15小时 → 没有周休津贴。
这里的"每日约定工时"是扣除休息时间后的时数。9点上班6点下班、午休1小时的话,约定工时是8小时而不是9小时。
店主最容易搞错的3件事
- "年假都免了,周休也该免吧?" — 不对。年假(第60条)和周休(第55条)是不同条款,不满5人的免除只涉及年假。
- "用了休假那周不算全勤,就不用付了吧?" — 已批准的休假不算缺勤。其余工作日都出勤的话,周休津贴照样产生。
- "兼职本来就没有周休津贴吧?" — 不看兼职还是正式工,标准是每周15小时(按4周平均)。每周15小时以上的兼职要按比例支付。
不付会怎样?
周休津贴是法定津贴,不付就构成拖欠工资。离职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话,必须补付所有欠付的周休津贴。多数情况不是故意不付,而是不会算漏掉的,所以建立每周自动计算的机制最稳妥。
嫌每周手算麻烦的话
在nowhereiam,员工用QR打卡上下班,周休津贴就会自动计算。部分工作日使用已批准休假时的全勤判定(上述行政解释的法理)等规则也已内置。计算结果仅供参考——最终支付金额还请店主确认。我们自己把这些规则写成代码时也费了不少劲——做这个工具就是不想让您再走同样的弯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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